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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惠及中小企业需多方面着力
2012-01-09 09:26    来源:财会信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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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近日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从2012年起,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以上。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,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%。
2011年,中小企业生存步履维艰,甚至纷纷上演倒闭潮。对此,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为中小企业“减负”,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。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,但成效甚微。“减负”政策并未解决中小企业危机产生的实质问题,无法从根本上促进中小企业良性发展。而《办法》的下发,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庞大的产品销售渠道,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产销问题,这对于处在生存边缘的中小企业来说,无疑是雪中送炭。
   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,是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,购买力非常强大。对此,企业无一不虎视眈眈,意图分享这一大块蛋糕。《办法》下发之前,政府采购门槛较高,甚至是陷入“只买贵的,不买对的”怪圈,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极少能够达到相应要求。政府采购被大企业分食,中小企业只能眼巴巴地望“府”兴叹。
    据悉,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会超过1万亿元,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将能分享3 000多亿元的政府采购份额,这对于改善其生存状态具有积极意义。但是,长期以来,政府采购存在一些猫腻,《办法》落实阻力很大。笔者认为,需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《办法》的落实。
    首先,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制度,避免出现政策漏洞。就目前来说,政府采购存在“灰色交易”的盲区,直接导致了“阳光采购”竟在“阳光”下滋生腐败。所以,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杜绝灰色交易。
    其次,需在采购程序上严加管理。招标是政府采购采取的一般形式,但在招标过程中,长期存在“陪标”及“围标”现象,甚至出现几家大型企业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。对此,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招标出现“猫腻”,积极公开事前、事中情况,向社会公布采购中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人。
    再次,引入监督机制,加大审计、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,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,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。业界专家表示,之所以监督不到位,在于审批关、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,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。在一些财政局采购过程中,采购需求人、审批人,监督人实为一人,监督力度可想而知。
    除此之外,还必须警惕大型企业化身中小企业分食政府采购蛋糕,确保政策落到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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