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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名CPA屡禁难止 注协监管应出重拳
2012-01-09 09:28    来源:财会信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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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近日,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(下称“中注协”)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(以下简称“CPA”)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,要求各地方注协应高度重视CPA任职资格检查工作。中注协明确提出,任职资格检查需有的放矢,对于挂名兼职的CPA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    会计师事务所CPA挂名现象在我国一直存在。表面上看,这些CPA的执业资格挂在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,他们的名字也经常出现在一些鉴证报告上,并按期从事务所领取一定的薪酬,但实际上他们并不在事务所工作,他们仅仅是将执业资格挂靠事务所,却能凭借其CPA资格神不知鬼不觉地从事务所捞到油水,成为十足的“寄生虫”。
    这种现象大多存在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,而且屡禁难止,究其原因,至少有三点:第一,《注册会计师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要成立会计师事务所,必须至少要有5名CPA,所以,很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挂名CPA的目的正是为了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和规模;第二,CPA考试号称“中国第一考”,不是谁都能轻易通过“6+1”考试的,这使得CPA资质显得更加稀缺,加之一些逐利心切的CPA们也觊觎这一轻松赚钱的机会;第三,长期以来,CPA行业监管的重点偏向对执业质量的检查,而把对CPA任职资格的检查仅是作为一种走过场的形式或程序,这更使得挂名CPA现象“蔚然成风”。
    然而,挂名CPA本质上是一种破坏诚信建设的违法行为,它为很多不具备设立资格的小型事务所提供了便利,也为那些沽名敛财的CPA们提供了获利的温床,伤害了其它诚信经营、公平竞争的事务所,助长了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,也扰乱了正常、规范和有序的CPA秩序。不仅如此,那些存在挂名CPA的事务所,为了使挂名CPA能够顺利通过CPA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,还要为挂名CPA编制虚假的执业记录,相互弥合的重重谎言使得事务所的诚信建设又结上一层坚冰。
    所以,笔者认为,对于严堵挂名CPA现象,中注协必须出台更加严格、更有成效的监管措施。一方面,在重视执业质量的同时,一定不能忽视对执业资格的检查。比如,在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的时候,可以对执业的审计人员一并摸底,对于可疑的审计人员,要“重点照顾”,查清他们的底细;比如,在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时,可以捎带检查审计人员的工资表,挂名CPA必定只是拿着固定工资,而没有执业提成,这样的“另类分子”,肯定有着重大的挂名嫌疑,应该查清底细。对于查出的挂名CPA以及其所在的事务所,一定要严肃处罚,以儆效尤。
    另一方面,既然挂名CPA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事务所难以满足设立条件,那么是否可以对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予以降低或者调整。比如,可以更加侧重对现有审计人员执业能力的要求,而适当降低对其CPA绝对人数的规定;再比如可以提高其它执业条件,适度放宽人员方面的条件设置,等等。
     总之,中注协对于挂名兼职的CPA的监管应出重拳,加大处罚力度,以更好地保证注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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